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85-3873-1559

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劳务的特殊税务处理

编辑: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09-14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不少企业会增加自身服务的厚度,往往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免费提供安装等后续服务。对此,笔者提醒企业,注意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劳务的特殊税务处理。

根据新增值税细则第六条及新营业税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及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是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新规定,对建筑业劳务只有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情形需要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外,其他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并取消了自产货物的范围限定。

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378.qxqyw.com


上一篇:混合销售行为认定遵循四项原则

下一篇: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涉税处理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85-3873-1559
  • 咨询老师:杨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3873-155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