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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误区二:小微企业不可以同时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编辑: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1-04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误区二:小微企业不可以同时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即时企业已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纳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同时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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