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85-3873-1559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误区三: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编辑: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1-04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误区三: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因此,亏损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会“增大”亏损额,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的所得弥补。


上一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误区二:小微企业不可以同时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下一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误区四:未形成“成果”研究开发费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85-3873-1559
  • 咨询老师:杨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3873-1559
返回顶部